作者: 李忠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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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湘鄉市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下發“湘食藥工商質監處字﹝2017﹞64號”行政處罰決定書,認定湘鄉市東山海波水泥店銷售“虹坡”石棉瓦的行為,侵犯了中材株洲虹波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,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,沒收侵權商品,并處以罰款28900元。 2016年始,湘鄉市東山海波水泥店經營者金某某以謀取不當得利為目的,銷售與中材株洲虹波有限公司“虹波”、“珠虹坡”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同類產品,謀取不正當利益,坑害消費者。湘鄉市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后,經過深入調查,廣泛收集證據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有關規定,依法作出了以上處罰決定,維護了中材株洲虹波有限公司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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